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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北局关于对2024年度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1-20 【字体:

根据《鄂北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综合考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北局综合部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鄂北局综合部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驾驶员评选表彰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经2025年1月20日鄂北局党委第一次党委会研究决定,拟确定2024年度干部职工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和表彰2024年度先进个人,具体名单如下: 

一、年度考核拟定优秀等次人员(13人)  

崔 璨、谭少勇、康陆佳、丁俊芝、姜 冲、杨 欢、周 蕊、鞠晓阳、赫建国、冯九龙、徐 蕾、胡 浩、刘 晟。  

二、先进个人(27人)  

彭昕彦、谭金玮、鄢雅利、刘 晋、刘 俊、杨紫影、邹晓霞、阚红涛、陈 诺、田祥勇、熊  萍、李睿妮、秦 洋、熊清明、李文中、张婧娴、邓怡然、

郑仁飞、李 晨、张庆文、王炳庆、史 飞、张 烙、戴 含、何 昊、叶 林、沈 磊。 

三、优秀驾驶员(4人) 

张有陆、吴金虎、邓仕悦、胡 浩。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1月21日—2025年1月26日)。公示期间,如对拟定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局综合部反映。  

联系人:崔璨,联系电话:027-88608765。 

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与管理局(筹) 

2025年1月20日 



责任编辑:谭金玮;审核签发:廖潘腾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