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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少军同志在全省河道非法采砂整治专项战役暨涉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18-09-28 【字体:

(2018年9月7日)
   
  今天我们召开全省河道非法采砂整治专项战役暨涉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解读和传达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及水利系统涉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工作要求,通报近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情况,安排和部署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目的是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全省河湖非法采砂整治和涉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落实,高质量打赢标志性战役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目前全省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进展值得肯定
  近年来,在各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围绕贯彻中央“共抓大保护”战略部署,以推进管理责任落实为核心,以河湖长制实施为抓手,强化日常巡查检查,严格许可现场监管,严管严控采砂船舶,严打非法采砂行为,全省河道采砂管理秩序不断向好,值得肯定。
  一是管理责任进一步夯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推进河道采砂管理责任落实,通过媒体公告三级责任人,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倒逼责任落实。各地党政主要领导分别担任各级河湖长,既挂帅也出征,亲自登艇巡江检查,高位推进管理责任落实。武汉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拟将辖区江段、河流打造成非法采砂的“绝对禁区”;宜昌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管理网络,创建了“三个纳入”的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度;襄阳市委市政府将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列入“平安法治惠民十件实事”之一;鄂州、孝感、仙桃大力推行河湖警长制,进一步夯实管理责任。
  二是联合执法打击进一步见效。今年以来,省水利厅联合长江委、长江海事、长航公安及地方公安等部门,组织沿长江各地相继开展了“春雷”“雷霆”“猎鲨”“联合”系列以及“两节”和全国“两会”期间河道采砂专项打击等执法行动。分上、下游分别组织开展了为期2周的长江重点交界水域专项整治行动。沿长江8市(州)共出动执法人员54801人次、执法船艇5415艘次、执法车8174车次,共查获各类涉砂船只469艘次,拆除和没收采砂机具383台(套),有力维护了我省河道采砂管理秩序。
  三是采砂船舶监管进一步严格。各地按照《省水利厅关于规范采砂船舶移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着力加强涉砂船舶移动管理。在汛前长江湖北段清江执法行动中,上游江段共查获违法涉砂船舶29艘,拆解“三无”采砂船只5艘,拆除“三无”采砂船采砂机具110台套,接力遣返外籍采砂工程船7艘;下游江段组织对巴河口聚集的132艘采砂船拆除采砂机具并依法处理;省水利厅在汛期组织武汉、荆州、咸宁、仙桃四市联合打击清理整治逃窜至东荆河口的100余艘“三无”采砂船只。襄阳市政府主导,组织多部门拆解、拖离汉江涉砂船舶939艘;孝感市共拆除“三无”采砂船舶213艘,清理上岸集中封存和报废处理采砂船舶178艘,基本实现河道无采砂运砂船舶、岸上无采砂机械设备的禁采管理目标;枝江、松滋、荆州区、监利、洪湖等地靠前设置执法点,严管严控涉砂船舶。
  四是部门联动协作进一步深化。与湖南省重新修定并联合签发了《长江湘鄂边界河段采砂现场监管协作联动协议》。联合交通运输厅、公安厅、长江航务管理局印发施行《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联合执法工作制度》,部门合作不断深化紧密。协调长江航务管理局、长航公安局、长江海事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专题研究“三无”船舶整治处置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商请省国防科工办印发了《关于停止建造及改装采沙船舶的通知》,强化船舶建造改装源头管控。
  五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初步战果。各级水利部门按照中央和省要求部署,在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中认真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省水利厅制定了工作方案,组织全省水利系统逐级摸排河道采砂领域涉黑涉恶线索,并将相关线索上报省政法委。积极推进非法采砂入刑,严打涉砂黑恶势力和违法犯罪行为,“两高”司法解释出台一年多来,全省共办理非法采砂入刑案件30余起,其中20余起已公开宣判。
  二、清醒认识目前全省河道采砂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
  总体上看,通过各地各级共同努力,全省河道采砂管理秩序总体可控,持续向好。但部分区域和少数地方工作跟进缓慢、管制措施不力,在抓管理责任和执法工作落实上仍存在一定的差距。
  一是少数地方存在认识不到位的问题。少数地方,特别是水利部门自身认识不到位,一味找客观原因,强调执法力量不足,经费保障不够,“三无船”清理整治没有手段等等。我们要提高站位,把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与长江大保护、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协调推进。
  二是长江干流少数交界水域时有反弹的问题。随着各地执法打击工作的不断深入,非法采砂空间被不断压缩,管理形势不断好转。但是,从今年长江委检查通报和省水利厅暗访巡查掌握的情况来看,交界水域、河汊洲滩、支流入江口等处仍是各类采砂船舶规避执法打击的游击躲避区。在这些水域,非法采砂仍需重点加以管控,要加强“部门联合、区域联动”执法。
  三是有的地方中小河流监管力度不强的问题。近年来,汉江河道采砂管理逐渐引起地方政府重视,通过不断努力,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是,沿江8市监管力度不一的问题仍然存在。有的地方非法采砂屡禁不止;有的地方存在高价拍卖采砂权等问题;有的地方存在“两非”整治善后等引发群众信访事件的问题;有的地方中小河流存在采挖方式随意、现场监管流于形式等问题;有的地方还存在随意审批许可现象。
  四是采砂船舶消化清除推进不力的问题。由于历史原因,“三无”采砂船舶还大量存在,四处游荡,伺机偷采,成为当前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瓶颈,一些地方对采砂船舶转产消化及清除要求存在畏难情绪和观望态度。近年来,一些小型采砂船及“三无”采砂船尚未列入相关地方管控范围;少数地方采砂工程船逃离监管、就地偷采的问题还时有发生;采砂船舶移动监管在一些地方还未引起足够重视。汉江沿线虽然设置了采砂船舶集中停靠点,但一些地方未按相关要求规范停靠集中监管。
  三、高质量打赢全省河道非法采砂整治专项战役和涉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湖北省河道非法采砂整治工作方案》《湖北省河道非法采砂整治重点工作清单》《省水利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等将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开展河道非法采砂整治和打击涉砂黑恶势力工作的基本遵循和指引。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落实相关《方案》要求和《清单》内容,对照职责分工,加强领导,严明责任,勇于担当,坚决打赢这两场战役。
  第一,要真正发挥指挥部“领衔”作用。水利部门在河道非法采砂整治过程中,要真正发挥领衔作用,不能有丝毫等靠观望思想,要积极主动担当作为,真正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贯彻落实“共抓大保护”的战略高度,属于我们职责内的工作,要责无旁贷地做好,属于其他职能部门的工作,要主动对接并督导协调落实,要推动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协调推进各项工作,重难点工作要及时报请相关河湖长统筹协调督促落实。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疏理查摆问题,制定好实施方案和“四个清单”,层层明确压实责任,狠抓管理责任落实。
  第二,全力开展涉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紧密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要深挖非法采砂案件线索,排查非法采砂案件背后是否存在涉黑涉恶势力和保护伞,一经发现,要及时向政法机关报送相关线索,必要时重大案件线索报上级政法机关查处,坚决重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要全力推进非法采砂入刑,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凡达到非法采砂入刑标准的,必须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依法追究非法采砂者刑事责任,保持对非法采砂的高压严打和强大震慑。
  第三,强化采砂船舶源头管控。要按标志性战役工作部署和清单要求,发挥主观能动性,报请地方政府组织专班,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一是所有采砂船舶要登记造册,拆除机具,集中监管,二是在规定时限内把“三无”采砂船舶清除这块硬骨头啃下来,彻底清除这个采砂“毒瘤”,三是各地要采取坚决措施并联动协作,在今年底前把外省船舶合力赶出湖北水域。
  第四,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对非法采砂要零容忍,坚决做到露头就打、严管严控。保持日常巡查频度,加大节假日及对敏感水域、问题多发区域的巡查检查力度。在重点江段有针对性地设立长期值守执法点。畅通社会监管渠道,及时处置涉砂信访举报,主动接受媒体和群众监督,确保各类涉砂问题均能得到及时受理、妥善处置。
  第五,强化河道采砂规划许可及现场监管。各地要按照河道采砂规划许可分级管理规定,依法科学编制并报批河道采砂规划,严格河道采砂许可审批,强化许可采砂现场监管,要在今年底前基本完成本级本轮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要建立健全并落实河道采砂许可及现场监管制度措施。要突出规划编制的科学性,科学划定可采区、禁采区,合理设定年度开采控制指标。
  第六,深入推进部门区域联动协作。整合行政资源,深化采砂管理部门联合和区域联动,建立健全水利、交通、海事、公安等部门“信息共享、责任共担、荣誉共存”的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推进上下游、左右岸联动执法。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妥善处理和解决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充分运用好省、市联动协作平台和机制,通过多地域联动、多部门联合的形式,真正形成打击非法采砂的强大合力。要落实好方案和清单要求,相关地方要在今年年底前协商确定好重点交界河段水域联合执法驻守方案,尽快实现联管联治。
  第七,努力提升管理执法能力。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执法能力建设作为强化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争取支持尽快研究解决影响管理执法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充实执法力量,提升执法装备,力争在较短时间内改变一些地方河道采砂管理执法能力薄弱的现状。


文章作者:,责任编辑:商鹤,审核签发:黄健萍